关于《2021年陆川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
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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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展示“美丽陆川”乡村建设靓丽名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9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玉林市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58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陆川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
2018年以来,自治区主要领导相继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党委全会上对解决我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作出指示,2021年1月1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在塑造乡村“形、实、魂”上着力下功夫,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走出一条乡村美、产业旺、农民富、治理优的广西乡村振兴之路。在风貌塑形方面,坚持规划引领,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乡村美起来。
2021年5月1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9号);2021年8月10日,玉林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2021年玉林市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58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玉林市关于乡村风貌提升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陆川县委、县政府工作布置,县住建局牵头起草《2021年陆川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学习调研。为贯彻落实《方案》精神,根据玉林市下达2021年度乡村风貌提升目标任务要求,围绕全域环境整治、特色风貌塑造、农房管控、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对有关工作任务进行了梳理归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镇村屯进行调查研究,为起草《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方案》制定后,县住建局通过OA办公系统转发至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对方案进行研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方案》框架基本按照玉林市下达的部分项目指标执行,《方案》共分为五大部分,主要从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分别阐述。
?(一) 总体要求。包括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 工作内容。包括住房安全保障、“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乡村建设推进“四化、五网、六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新建农房管控、乡村产业发展、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三) 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明确采用“八步工作法”工作程序,按照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四) 资金筹措。包括自治区补助标准、市本级奖励、县级资金筹措。
?(五)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投入、强化指导服务、严格检查考评、加强宣传引导等五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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