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陆川县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指导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克服诸多困难,解放思想、实干担当、迎难而上,实现了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开展,有序推进。2021年,县内共有866320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有46824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围绕我局2021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深化三项改革为突破点,释放医保惠民红利。
第一,落实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全县22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已加入我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体范围,并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落实相关药品收费价格。2021年,共组织全县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品带量采购7个批次,合同金额2098.47万元,平台挂网药品共261个品种,423个品规。到目前为止,我县共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或省际联盟集采12个批次,药品平均降幅41.56%,单品种最大降幅87.62%,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极大减轻了参保群众用药负担。
第二,落实特殊用药审批制度。为减轻群众特别是癌症患者用药负担,我县及时将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累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癌症药品50个,其他特殊慢性病特殊用药1个。据统计,已为我县181名癌症患者提供癌症用药审批,初步测算可减少群众用药负担600多万元。
第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是一种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方式,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2021年1月-12月,我局共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13次DRG改革培训班和会议,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已于2021年3月份进入DRG结算。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后,患者的就医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7.46%。
(二)以二个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实施利民便民举措。
一是实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管好群众“保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医保局成立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不忘初心,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2021年,通过定期检查、使用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开展聘请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6家。其中拒付医保基金1家共11.72万元,追回医保基金28家共290.69万元,移交有关职能部门1家,约谈、限期整改及通报批评25家。在全县初步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基金安全”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2021年,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累计发放参保补助1342.96万元;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诊共130822人次,报销合计2.92亿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 号)要求,全县清理过度保障政策,全面取消“98”兜底保障政策,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根据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认定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因病返贫致贫机制。至2021年12月底,我县共有在册监测人员(含风险未消除)共137098人,已经实现100%参保。同时,根据监测机制,没有发生因病返贫致贫的现象。2021年我局获得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三)以完善政策保障为落脚点,织密医疗保障网。
第一,为新冠肺炎救治工作提供医疗保障政策支撑。根据《陆川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陆川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的通知》,我局是疫苗接种专班的成员单位,履行疫苗接种有关人工费用支付的职能,到12月份为止,共向我县18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2021年3-12月份的疫苗接种人工费用13614980元。
第二,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2021年1月至12月,医疗救助资金共计救助99255人次,救助金额为4592.61万元。其中门诊救助 28858人次,救助金额为260.75 万元;住院救助70397人次,救助金额为4331.86万元。
此外,我局还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现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全覆盖、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方面全区同步,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与医生劳动价值相适应的诊疗项目价格体系及待遇保障体系。
二、存在问题
(一)我局只有两个股室,二层机构医保经办业务不够顺畅,人员年龄偏大,无法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应沟通,工作量大,有些业务难以开展。
(二)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基金行政执法规程,也没有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面临着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紧缺、对医院临床检查业务不熟、基金监管任务重的问题。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深化两项改革。一是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体系,推动医保制度改革,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执行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推进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计划2022年1月份全县一级医院全部进入DRG付费试运行阶段。二是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二)打好三场硬仗。一是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加强综合监控,实施联合惩戒,扩大检查覆盖面。完善基金监管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规范监管程序。二是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战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扎实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工作。三是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持续推进我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三)提升三项能力。一是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如加强行风建设,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强化网上办事,树立服务标杆,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全面打造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二是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按照“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问策能对、遇事能办”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增强医疗托底保障能力,为做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我局积极谋划,争取上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基金,为托底保障奠定基础。
(四)抓好三项基础建设。一是抓好两定机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全面监督和考核力度,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质量。二是抓好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建立我县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的评价体系,引导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三是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今后,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谋实事、出实招、见实效,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县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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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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