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政办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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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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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组成部门:
《陆川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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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陆川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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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自2019年10月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以来,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上牌量累计达451 辆,全县建成充电桩 59个,圆满完成玉林市下达我县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但目前我县新能源汽车电动化率还低于自治区2.05%的水平,甚至低于全国1.75%平均水平,与全国、自治区的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落实推广应用工作尤为重要。当前进一步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对缓解我县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和玉林市的工作部署,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为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基础先行,公用先行,加强示范带动及上下联动,全力提升我县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提高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促进全县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2376辆以上,其中:2021年新增607辆以上,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10 %以上;2022年新增758辆以上,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12%以上;2023年新增1011辆以上,实现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17%以上的目标。
到2023年,建成充电桩518个,其中:2021年建成226个;2022年建成146个;2023年建成146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积极倡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加大展销力度,定期举办促销活动。各镇、县各机关单位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在展销场地提供、广告位使用等方面给予免费支持或费用优惠,并在活动档期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因地制宜出台个性化政策措施,支持私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进一步扩大全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县经贸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扩大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率。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替代传统燃油车,不再新增传统燃油公交车、巡游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新投放公交车、出租车实现100%电动化率。在县城区,逐年提高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占比,到2023年达到50%左右。推动建制村通客车实现新能源化替代,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统一城乡客运班线设计,将农村客运班线逐步转化为公交班线并100%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国家对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发放,严禁截留或挪用,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经贸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3.强化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带头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在新换购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进一步完善全县新能源公务用车长期租赁试行政策措施,允许各级公共机构在年度车辆维护经费预算额度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公务用车采用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4.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物流车辆、专用车辆加快实现新能源化替代。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区配送车辆电动化,鼓励城区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城区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50%以上。加快推进城区环卫、园林、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用车新能源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景区、学校、车站等区域使用的车辆电动化率要逐年提高,2023年要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园林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
加快驾驶培训用车电动化。加快推进驾驶员考试用车增加新能源汽车,推动驾驶培训机构配置新能源驾驶培训用车,从源头上提升驾驶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快发展新能源网约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净化运输市场。鼓励各汽车销售企业推出各种适用车辆和优惠措施,促进新能源网约车发展,推动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建成20个以上充电桩,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交通、长途出行的充电需求。在国省干道及交通枢纽沿途加油站布局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在国省干道及交通枢纽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至2021年底,建成投运不少于50个充电桩,以后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陆川供电局,玉湛高速营运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休闲广场、文化公园、学校、工业园区、大型商超、交易场所、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经贸科技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园林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3.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住宅小区。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不予规划审批、竣工验收。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对符合安装充电桩条件的物业服务小区,不允许业主在私人车位内建设充电桩的,住建部门应加以调解。在确保用电安全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应出台相应文件予以鼓励、提倡小区物业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4.重点推进乡镇政府机关大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基建要求,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资源,自主投资或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重点推进全县范围内乡镇政府机关大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分批分阶段启动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2023年底前建成不少于3个充电桩。[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陆川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规模。要按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到2023年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比2020年增长一倍以上。持续开展“全民找车位”活动,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树木之间允许的空间范围、小区或单位围墙周边、绿化带周边等区域设置长2.5-3.5米、宽1.8-2.2米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市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使用政策措施。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对传统燃油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执法管理。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经营主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通过对占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缓解“油车占位”矛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建设集团,各镇人民政府]
3.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环境。加快县域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在新能源车辆投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实现“零门槛”。全面放开公共交通领域社会资本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交线路运营,进一步简化涉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运营审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贸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自治区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保持一致,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陆川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导、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有人抓、有检查、见成效。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初步选址,10月底前完成选址。县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各镇及县各机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营造争先恐后、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局面。将各镇政府、县各机关单位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主流媒体要主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的作用,共同掀起新能源汽车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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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2.各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3.陆川县部分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2021年-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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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陆川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量目标
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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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辆) | |||||
序号 | ???????? 时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1 | 温泉镇 | 60 | 80 | 100 | |
2 | 大桥镇 | 50 | 60 | 80 | |
3 | 横山镇 | 40 | 50 | 70 | |
4 | 乌石镇 | 50 | 60 | 80 | |
5 | 滩面镇 | 40 | 50 | 70 | |
6 | 良田镇 | 50 | 60 | 80 | |
7 | 清湖镇 | 50 | 60 | 80 | |
8 | 古城镇 | 50 | 60 | 80 | |
9 | 米场镇 | 50 | 60 | 80 | |
10 | 沙湖镇 | 40 | 50 | 70 | |
11 | 沙坡镇 | 40 | 50 | 70 | |
12 | 马坡镇 | 50 | 60 | 70 | |
13 | 平乐镇 | 50 | 60 | 80 | |
14 | 珊罗镇 | 50 | 60 | 80 | |
合计 | 670 | 820 | 1090 | ||
总计 | 2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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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陆川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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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 |||||
序号 | ???????? 时间 | 2021年建成 充电桩 | 2022年建成 充电桩 | 2023年建成 充电桩 | |
1 | 温泉镇 | 10 | 15 | 20 | |
2 | 大桥镇 | 10 | 15 | 20 | |
3 | 横山镇 | 10 | 15 | 20 | |
4 | 乌石镇 | 10 | 15 | 20 | |
5 | 滩面镇 | 5 | 10 | 15 | |
6 | 良田镇 | 10 | 15 | 20 | |
7 | 清湖镇 | 10 | 15 | 20 | |
8 | 古城镇 | 10 | 15 | 20 | |
9 | 米场镇 | 10 | 15 | 20 | |
10 | 沙湖镇 | 5 | 10 | 15 | |
11 | 沙坡镇 | 10 | 15 | 20 | |
12 | 马坡镇 | 10 | 15 | 20 | |
13 | 平乐镇 | 10 | 15 | 20 | |
14 | 珊罗镇 | 10 | 15 | 20 | |
合计 | 130 | 200 | 270 | ||
总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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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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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部分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2021年—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 |||
序号 | 单位 | 2021年 | 说明 |
1 | 教育局 | 30 | 组织和协调在市直学校建设充电桩,完成建设任务 |
2 | 经贸科技局 | 30 | 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各级大型商超、交易场所以及下属单位等,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途径,完成建设任务。 |
3 | 公安局 | 30 | 组织、协调、指导公安系统在办公区及管理区域,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自建等多种途径,完成建设任务。 |
4 | 民政局 | 10 | 组织、协调、指导民政部门及管理区域,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自建等多种途径,完成建设任务。 |
5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30 | 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特色小镇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等,完成建设任务。 |
6 | 城市管理监督局 | 15 | 通过公共停车场、广场、道路停车位等市政设施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
7 | 交通运输局 | 30 | 组织、协调、指导市县镇三级客运站、驾培基地等重点区域完成建设任务。 |
8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30 | 组织、协调、指导在全市 A 级旅游景区、相关旅游服务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途径,完成建设任务。 |
9 | 卫健局 | 50 | 组织、协调、指导医院、卫生院、卫生学校等区域,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自建等多种途径,完成建设任务。 |
10 | 县财政局 | 10 | 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及管理区域,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自建等多种途径,完成建设任务。 |
11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30 | 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管辖的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办公区及管理区改造,完成建设任务。 |
12 | 园林管理所 | 15 | 组织、协调、指导公园、广场等管理区域,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自建等多种途径,完成建设任务。 |
13 | 陆川供电局 | 30 | 负责在办公区、电网小区、城乡公共区域等符合相关规划的各类区域完成建设任务。 |
14 | 陆川城投集团 | 30 | 负责在办公区、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位、开发建设管理的住宅小区、负责管理的公园等区域完成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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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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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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